<kbd id="xkyf8"><dl id="xkyf8"></dl></kbd>
    <del id="xkyf8"><font id="xkyf8"></font></del><strong id="xkyf8"><form id="xkyf8"></form></strong>

    1. <strong id="xkyf8"><dl id="xkyf8"></dl></strong>
      1. 法律圖書館

      2. 新法規(guī)速遞

      3. 保險人應履行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

        [ 彭國順 ]——(2012-5-31) / 已閱6642次

        【案情】

        2010年9月20日,某公司向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凱迪拉克越野車一輛,并與當日向保險公司投保車損險等險種,保險期間自2010年9月21日起至2011年9月20日止,保險由某汽車銷售公司代辦。同年10月1日,某公司駕駛員在駕駛投保車輛行駛中,因措施不當致車輛翻入路邊塘中,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其及時將出險情況告知保險公司。后其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權利時,保險公司以其車輛無臨時牌照,屬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的規(guī)定拒絕定損和賠付。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是否生效有兩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非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責任免除條款,該責任免責條款明確規(guī)定保險公司不賠償?shù)那樾巍F囐徺I公司在保險合同上的蓋章,是對該保險合同的認可。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投保車輛未取得行駛證,也未領取合格有效的臨時牌照,根據(jù)保險條款規(guī)定,應當屬于責任免除情形。因此,保險公司無需支付車損保險金。

        第二種觀點認為,雖然保險合同明確約定了責任免除條款,但保險公司并未進行明確的說明義務。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該條款并未生效。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車損保險金。

        【評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是保險人事先擬定的、多次重復使用的用來免除或限制保險人未來可能承擔的賠償或支付保險金責任的條款。在實踐中,免責條款一般多為格式條款。保險人拒賠時援引最多的就是免責條款。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由此可見,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的生效應以提供者履行說明義務為必要要件。根據(jù)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說明義務的履行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提示義務,主要指從保險合同的外觀上達到使投保人注意的義務,該義務的履行應從客觀層面理解,即從形式上應足以引起對方注意;二是對條款內(nèi)容進行說明義務。對于保險責任范圍條款履行一般說明義務,對于免責條款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如若保險公司沒有履行說明義務,則應從維護弱勢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角度出發(fā),作出對格式合同制定方不利的判決。

        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保險公司的明確說明義務,是基于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需求,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考量。保險業(yè)體現(xiàn)一種互相協(xié)作的精神,如果保險公司缺乏誠信,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不正當拒絕履行,則不利于保險業(yè)的正常發(fā)展,因此,保險合同也被視為誠信合同。具體到保險合同簽訂階段,保險人作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必須讓投保人知道保險合同的全部條款,尤其是有關保險責任承擔與否的免責條款。

        在本案中,保險是由某汽車銷售公司代辦的,經(jīng)法庭調(diào)查,某汽車銷售公司的銷售人員并未向車輛購買方某公司就免責條款進行明確說明義務,車輛購買方和保險公司之間并沒有直接接觸,在某公司購車時,保險公司并沒有提供投保單給其簽字蓋章,而是由汽車銷售公司的銷售人員代蓋章。保險公司及汽車銷售人員均沒有將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向汽車購買方作明確說明。因此,應當認定保險公司就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未向汽車購買方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故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對汽車購買方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

        現(xiàn)實中,4S店銷售汽車后由4S店銷售人員推銷保險并與購車人簽訂保險合同、代收保險費現(xiàn)象比較普遍,但4S店銷售人員在推銷保險時應當按照保險法的規(guī)定就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對購車人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或者4S店銷售人員在推銷保險成功后,保險公司收到保險費的同時由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按照保險法規(guī)定就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對購車人盡到明確說明義務,以避免出現(xiàn)本案中保險公司因未盡明確說明義務而理賠的情形。

        (作者單位: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wǎng)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jīng)作者同意,不得轉(zhuǎn)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jīng)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kbd id="xkyf8"><dl id="xkyf8"></dl></kbd>
          <del id="xkyf8"><font id="xkyf8"></font></del><strong id="xkyf8"><form id="xkyf8"></form></strong>

            • <strong id="xkyf8"><dl id="xkyf8"></dl></strong>
              1. 未满十八18禁止免费无码网站 | 午夜理论片 | 性爱无码网站 | 国产免费自拍视频 | 日批视频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