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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trong id="xkyf8"><dl id="xkyf8"></dl></strong>
      1.  

        行政訴訟法

        第二部分 試題分類評析

        三、多項選擇題

        〔1999年試題〕(每題1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哪些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A.工商局的合同鑒證行為
        B.勞動鑒定委員會實施的勞動能力鑒定行為
        C.大學根據(jù)《學位條例》拒絕發(fā)放學位證書的行為
        D.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對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證照不予年檢的行為
        ☆C D 
        這類題目每年都有,而且涉及的法律規(guī)范往往不限于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等部門法
        特色比較濃的規(guī)范性文件。由于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廣泛性,幾乎所有的國家、社會事務都可能
        納入其
        領域,從而使考生作答時頗費思量。因此,對于這類題目,與其說是考察考生的知識面,不
        說是考考生的應變能力或答題技巧。
        我們認為,對于這類題目,考生主要應從理解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精神實質著手,即領
        會其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立法宗旨入手,在此基礎上,只要是
        涉及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內容,并且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常識,都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考
        生對此應有明確的內心確信,切不可以日常生活中的見聞,局限于對某某案件起訴的現(xiàn)實性
        、勝訴的可能性,對考題主觀臆測。  就本題而言,工商局的合同鑒證行為的性質與公證
        相若,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因此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同樣,勞動鑒定委員會
        的勞動能力鑒定行為,則類同于專家鑒定,僅具有事實認定效力,亦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
        范疇。
          而C、D兩選項中的大學和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雖然都不屬于典型的行政機關,但考生應
        當牢記,行政訴訟的被告除了行政機關外,還包括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本題中即是考行
        政法的這一常識。了解這一點后,就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其職權
        范圍實施的行為侵犯了相對一方的合法權益,當事人照樣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本題使考生犯難的另一考核點是對不作為行政行為的理解。行政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
        兩種形態(tài)。作為的行為是以明示的作為方式實施的影響相對一方合法權益的行為;不作為的
        行為則反之。本題C、D選項的行為屬作為,因為它們都是行政主體以明示拒絕的方式作出
        的,是對當事人請求的否定性答復,與對當事人請求拒絕答復或拖延的不作為行政方式顯然
        不同。
        2.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準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
        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fā)給《社團登記證書》。社團登記管理
        機關的上述行為是下列哪種行為?
        A.依職權行政行為B.要式行政行為
        C.自由裁量行政行為D.羈束行政行為
        ☆B D
         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與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相對。本題所說備案手續(xù)系當事人申請發(fā)證的行
        為,屬于后者,故排除A。
        定性為要式行政行為的依據(jù)是證書。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與羈束行政行為相對,因此
        二者只能選一,這是前提。在此基礎上
        ,考慮到對法人資格的審查在前,批準之后才進入備案程序,因此,并不存在審查問題,且
        登記機關的發(fā)照時間也有明確限定,故應屬后者。
        3.人民法院執(zhí)行行政訴訟判決裁定時,可以向下列哪些主體發(fā)出司法建議?
        A.作為原告的公民的所在單位
        B.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
        C.與被告同級的行政監(jiān)察機關
        D.與被告同級的人事機關
        ☆  C D
         見《行政訴訟法》第65條第3款第3項。
          依最一般的常識可以否定A。向被告發(fā)司法建議沒有意義,判決就是最好的建議。而向
        人事、監(jiān)察機關發(fā)司法建議的目的,則在于監(jiān)督,這正是該作法的立法依據(jù)。
        4.人民法院只受理對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爭議的案件,而不受理對抽象行政行為不服的案件。
        這是因為:
        A.抽象行政行為不直接影響相對人的權益
        B.抽象行政行為的主體層次較高
        C.抽象行政行為對事不對人
        D.我國行政訴訟制度處于初級階段,受案范圍不宜過寬
        ☆  A D
         B、C兩個選項均屬合理不合法的答案,從本質上看,它們既反映了我國百姓對于抽象
        行政行為不可訴的責難,也是學界積極主張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主要根
        據(jù)。但作為以客觀性為考核指標的律考,這類選項的欺騙性是考生們防范的重點。而識別的
        基本原則就是,忌意氣用事:越是那些聽起來頭頭是道的說法,越是要繃緊法條這根弦。
          A選項表面上看來與B、C無異。按常理思考,抽象行政機關不可能不影響相對人的權
        益,如北京市規(guī)定所有的汽車必須在某年達到歐洲二號環(huán)保標準,這樣的決定對于先期已經(jīng)
        買車的人來說,意味著必須再掏腰包改造在用車,怎么可以不影響其財產(chǎn)權益。但從行政法
        角度看,此處的關鍵,在于直接二字,因為任何抽象行政行為的落實,都不可能不通過具體
        行政行為;真正“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正是那些根據(jù)抽象行政行為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
        為。因此,如果某有車族因未達到環(huán)保要求而在年審時未通過,他完全可以以該具體行政行
        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提起行政訴訟。此時,北京市的規(guī)定即成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規(guī)范
        依據(jù)而間接地接受司法審查。只是與直接接受司法審查不同的是,該規(guī)定的適用結果僅對個
        案有效,而不可能通過司法審查宣布該規(guī)定總體無效。也就是說,即使該原告最終勝訴,其
        他人并不由此受益,要取得與該原告相同的待遇,還必須另行起訴。當然,我們還很難想象
        就目前而言會有勝訴的可能。
          D選項是本題中最無爭議的正確選項,這一點,稍了解中國行政訴訟法史的考生應當不
        會犯疑。于是在考場上可能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考生任經(jīng)驗馬上可以斷定該選項正確,但本題
        為多項選擇題,也就是說至少還有一個正確答案。此時,考生應從A、B、C三個選項中至
        少再挑出一個“湊數(shù)”,否則本題必錯無疑。這是考試規(guī)則為我們提了一個醒,類似這樣的
        考試技巧考生不可不諳熟于心。
        5.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
        A.司法機關可以不受時效限制審查該行為
        B.行政機關應當將行政行為實施取得的利益返還
        C.行政行為自宣布無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相對人可以自行決定不履行該行為設定的義務
        ☆  B D
         在法國,行政行為的無效包括所謂行政行為不存在或稱絕對無效,即作為行政訴訟標的
        被訴行政行為在法律上不屬于行政行為的范疇,或者說,根本就不是行政行為。對于這種行
        為,承擔司法審查職能的司法機關可以不受時效的限制而接受申請人的請求而宣布其為無效
        的行政行為。但這一制度在我國尚未明確確立,因此,根據(jù)行政訴訟法關于時效的規(guī)定
        ,超過訴訟時效,行政訴訟的原告人即喪失了勝訴權,相應地,司法機關亦不得再對該行為
        實施司法審查。因此,A選項不正確。至于原行政機關可以在時效屆滿后宣布撤銷該行為,
        系屬其固有職權的履行,但仍不屬于本選項所涉及的內容。
          行政行為的無效是自始無效,因此,在宣布行政行為無效后,應恢復到行政行為成立之
        前的狀態(tài),行政機關返還既得利益即是內容之一。同時,行政行為無效后,不再具有執(zhí)行力
        ,當事人亦無履行的義務。
        6.根據(jù)行政法學對行政機關的分類理論,下列是哪些選項是正確的表述?
        A.鄉(xiāng)政府是一般權限行政機關
        B.地區(qū)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機關
        C.審計局是專業(yè)性行政機關
        D.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的工作部門
        ☆  A B
         本題考察對行政組織法的了解。
          審計機關一般與監(jiān)察機關并稱專門行政機關,而不叫專業(yè)行政機關。主管某一行業(yè)的行
        政機關,如林業(yè)、農(nóng)業(yè)、交通等叫專業(yè)性行政機關的也許還可以,將審計局稱為專業(yè)性行政
        機關比較少見。
          國務院的工作部門一般指部委,國家稅務總局屬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7.甲乙兩人互毆,甲將乙打成輕傷。某市勞動教養(yǎng)委員會依據(jù)省政府文件中關于“毆打他人
        致傷情節(jié)惡劣應給予勞動教養(yǎng)”的規(guī)定,對甲作出勞教三年的決定,對乙未作處理。甲不服
        提起訴訟,法院以國務院《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沒有故意傷害給予勞動教養(yǎng)的規(guī)定為由,判
        決撤銷該勞動教養(yǎng)決定。勞動教養(yǎng)委員會的決定屬于下列哪些情形?
        A.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B.濫用職權
        C.適用法律錯誤D.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  C
         本題考核的重點,是考生對勞動教養(yǎng)性質的認識。勞動教養(yǎng)是我國特有的一種行政法律
        現(xiàn)象,學界對此多有否定之辭,但遲遲無法廢止。由于理論上對該行為的法律定性存在爭議
        ,因此在實踐中頗為混亂,考生對涉及勞動教養(yǎng)的題目尤其應當慎重。
          關于勞動教養(yǎng)的性質,在行政處罰法頒布之前,一般認定為最嚴厲的行政處罰種類。行
        政處罰法頒布后,迫于立法的成例,已不能將其歸入行政處罰范疇,一般認為其屬于行政強
        制措施。因此,雖然其實質與人身自由罰沒有本質區(qū)別,但不能與刑罰相混同,因此,A不
        是本題正選項。
          由于勞動教養(yǎng)委員會的決定是根據(jù)所在省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作出,因此,不屬于濫用職權
        。有些考生也許認為法院無權拒絕適用省政府的文件,這是一種誤解。行政訴訟法對此已有
        明確規(guī)定,省政府的文件在行政法訴訟中屬于地方政府規(guī)章,屬于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參照
        的規(guī)范性文件,僅在其不與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時才可適用。由于該省政府文件與國務院的行
        政法規(guī)相沖突,人民法院拒絕適用是正確的。
          最后,既然勞動教養(yǎng)不屬于行政處罰,自然沒有行政處罰顯失公正之說。
        8.被監(jiān)察對象或其他公民、法人對下列哪些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監(jiān)察機關在調查時采取的暫予扣留封存有關帳目的行為
        B.監(jiān)察機關就調查事項對違紀嫌疑人的拘禁行為
        C.監(jiān)察機關提出監(jiān)察建議的行為
        D.上一級監(jiān)察機關的復核決定
        ☆  C D
         《監(jiān)察法》第41條。
          這個題目有一定的難度,D選項是確定無疑的。
          A選項是《監(jiān)察法》規(guī)定的監(jiān)察機關的權限,但該法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可以依行
        政訴訟法起訴。而B則是《監(jiān)察法》所禁止的,當然可以起訴。
          最難辦的是C。我們認為這種行為屬于所謂內部行政行為。《監(jiān)察法》中關于監(jiān)察建議
        的內容的規(guī)定,主要就是有關行政處分的內容,屬于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不予受理的獎懲、任免
        決定之類。而且,《監(jiān)察法》嚴格區(qū)分監(jiān)察決定與監(jiān)察建議,對于前者規(guī)定應當執(zhí)行,對于
        后者僅規(guī)定應當采納,具體落實尚需要有關部門作出相應的決定。因此,從這些方面看,對
        監(jiān)察建議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合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
        〔1998年試題〕(每題1分)
        9下列選項所列的哪些組織不享有行政主體資格?
        A接受鄉(xiāng)政府委托從事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村委員
        B稅務局稽查大隊
        C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D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A B D
        行政主體在我國現(xiàn)行法中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本題作答靠的是對行政法的理解而不是
        對法條的把握。
        行政主體在國外有成套的制度,但在我國只是針對我國行政組織法不健全的現(xiàn)狀而提出的對
        于“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有時還要加上一個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但目前已
        不常用)”這一冗長稱謂的簡稱。
        因此,本題應尋找符合“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選項。村委會是行政機關委
        托的組織,必須以委托機關的名義行使,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是市
        政府的內部機構,具體操辦行政復議之事,但復議決定必須以市政府的名義作出,因此也不
        是行政主體。
        至于稅務稽查大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均未提到,后者用的是“稅務機關”。從理論上看,稅
        務稽查大隊屬稅務局的內部分支機構,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但各地的
        情況很不一致,要看各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是怎么規(guī)定的。在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對此
        作統(tǒng)一的規(guī)定之前,這樣的題目主要用于考驗考生的運氣。
        10依照行政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下列哪些職權屬于監(jiān)察機關的職權?
        A責令違紀案件單位不得變賣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B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C依法沒收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
        D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財務賬目。
        ☆A D
        根據(jù)《行政監(jiān)察法》第19、20規(guī)定。
        11甲地劉某被乙地鐵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劉某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
        公安局將拘留15天的處罰改為拘留5天。劉某仍不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些法院對
        此案享有管轄權?
        A甲地劉某的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乙地鐵路運輸法院
        C乙地鐵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D乙地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A C D
        《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
        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
        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應選C、D。
        《行政訴訟法》第17條又規(guī)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
        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可以選A。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新解釋
        第6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和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zhí)行其具體行政
        行為的案件。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也不審查和執(zhí)行行政機關申請執(zhí)行
        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所以應當排除B。

        12行政訴訟中,哪些權利是被告和第三人均可享有的?A查閱、補正庭審筆錄的權利
        B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C對第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權利
        D向法院申請證據(jù)保全的權利
        ☆A C D
        作如上選擇的根據(jù)是行政訴訟法新解釋第24條第2款的規(guī)定:“第三人有權提出與本案有
        關的訴訟主張,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
        ,有權提起上訴。”而不選B的理由是如果原被告沒有提出管轄異議,第三人提出的該異議
        就可以認為與本案無關。
        13甲、乙二人因鄰里糾紛發(fā)生互毆,公安局分別作出對甲拘留15天、對乙警告的行政處罰
        決定。甲不服公安局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提起訴訟。法院經(jīng)查發(fā)現(xiàn)甲乙在互毆中均有責任
        ,損害結果也相當。在此情況下,法院可以作出何種判決?
        A撤銷被告對甲的處罰決定
        B變更被告對甲的處罰決定
        C撤銷被告對乙的處罰決定
        D變更被告對乙的處罰決定
        ☆A B C D
        本題主要問題在行政訴訟而不在行政處罰。本案的基本事實是被告對處罰的事實定性
        錯誤,相應的法律問題是法院是否有權作出變更的判決。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1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本案因認定事實錯誤
        應屬撤銷之列;同時根據(jù)同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
        更,而變更判決的前提也必須是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
        14下列哪些活動形成的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
        A公安局給所屬干警紀律處分
        B稅務局干部上街宣傳稅法
        C財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費項目
        D人民法院審查工商局處罰決定
        ☆A C
        考的是考生對行政法基本知識的了解,沒有確切的法律根據(jù)。
        A:這屬于行政處分,構成內部人事行政法律關系,是建立在行政隸屬關系基礎上的行政法
        律關系。
        B:行政法上對政府的宣傳活動的定性沒談及,也可以說,政府花了很大力氣在作的工作并
        沒有法律的基礎。比較牽強的可能要屬行政指導,但建議考生不要冒這個風險。
        C:屬于內部抽象行政法律關系,針對的是其下屬單位的濫收費行為,而這些收費的“依據(jù)
        ”一般又是由財政局自己制定的抽象性規(guī)范。不過這個問題在我國亂得很。不合法收費項目
        的設立本身既沒有法律依據(jù),按照一般的法理,根據(jù)無須取消,老百姓不交就行了。但中國
        不行。因此才有了這么一種不倫不類的法律關系。
        D:屬于司法審判,不屬于行政法律關系。
        〔1997年試題〕(每題1分)
        15大華紡織廠系國營企業(yè)紅旗機械廠為安置待業(yè)人員創(chuàng)辦的集體企業(yè)。1993年,兩廠
        因隸屬關系發(fā)生糾紛。市國有資產(chǎn)管理局以國資字第6號文的形式對兩廠產(chǎn)權作出界定。國
        資字第6號文屬于什么種類的行政行為?
        A抽象行政行為B具體行政行為
        C內部行政行為D行政裁決行為
        ☆B D
        由于市國有資產(chǎn)管理局的決定是作為一個行政機關對兩個行

        管理相對一方的法人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進行裁決的活動。該活動是依職權作出的;針對的人是
        兩個特定的企業(yè)法人:大華紡織廠和紅旗機械廠;針對的事實是特定的具體事項:雙方的

        產(chǎn)權利的確立;作出的是有關這兩個法人的財產(chǎn)權利和義務的行政決定;而且這個決定是行
        政機關一方指向相對一方,而不是雙方合意的結果,因而屬于單方行為。至于
        其作為行政裁決行
        為的屬性,則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進一步劃分,只要是行政機關居間裁決糾紛、確立權屬關
        系的三方法律行為,就是行政裁決行為。
        〔1996年試題〕(每題1分)
        16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哪些裁定可以提起上訴?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不準許撤訴的裁定
        C中止或終結訴訟的裁定
        D駁回起訴的裁定
        ☆A D
        見《行政訴訟法》第4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jīng)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
        作出
        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
        民共
        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1條進一步解釋說,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
        不予受理;(二)駁回起訴;(三)管轄異議;……對第(一)、(二)、(三)項裁定,當事人
        可以上訴。
        17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于妨礙訴訟行為采取的強制措施中,須經(jīng)人民法院院長批準的
        有哪些?
        A責令具結悔過 B 1000元以下罰款
        C拘留 D訓誡
        ☆B C
        見《行政訴訟法》第49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
        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罰款、拘留須經(jīng)人民法院院長批準。當事人不服的,可以
        申請復議。”
        18周某被公安局收容審查10天后獲釋,但公安局未給周某任何書面決定。周某遂在法定期
        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起訴時提出的正確要求是什么?
        A周某必須提供公安局書面收容審查和釋放決定書
        B周某必須提供公安局作出收容審查決定的法律依據(jù)
        C周某必須指出明確的被告
        D周某必須提出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jù)
        ☆C D
        見《行政訴訟法》第41條規(guī)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
        行為
        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
        事實根據(jù);(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其中與C D 選項符合本條(
        二)、(三)兩項規(guī)定。
        至于行政處理決定書,不應用來衡量原告的事實根據(jù)是否具體。根據(jù)行政訴訟法新解釋第40

        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制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實具體行政行為存在,
        人民法院應當
        依法受理。”因此,可以排除A選項的干擾。
        本題中B干擾項的設計,是對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制度的反說,《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guī)定:
        “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
        的規(guī)范性文件。”因此,也應當排除。
        19甲毆打乙致輕微傷,公安局對甲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甲不服,經(jīng)復議后,向人民
        法院起訴,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關于本案的處理,正確的做法有哪些?
        A乙有權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B被告公安局有權提起反訴
        C人民法院有權判決被告公安局對乙予以處罰
        D人民法院有權變更公安局對甲的處罰
        ☆A D
        選項A是關于第三人的,見《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guī)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
        利害
        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
        參加訴訟。而根據(jù)行政訴訟法新解釋第24條第2款的規(guī)定:“第三人有權提出與本案有關的
        訴訟主張,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
        服,有權提起上訴。”因此,A是對的。
        關于選項B,則應運用一個行政訴訟的基本規(guī)律,即行政機關恒為被告、不得反訴
        。至于選項C,根據(jù)行政訴訟法新解釋第55條第2款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對
        行政機關未予處罰的人直接給予處罰。”顯然,C也是錯
        誤的。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因此,D是正確的。
        20陳某系美國駐北京一公司職員,常住北京市海淀區(qū)。某日,陳某從美國經(jīng)深圳口岸回國
        ,被深圳羅湖海關以走私嫌疑扣留。陳某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有權管轄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
        些?
        A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B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C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B D
        見《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guī)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
        告所
        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另外,根據(jù)行政訴訟法新解釋第9條的規(guī)定:“
        《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原告
        所在
        地’,包括原告的戶籍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本案深圳、北
        京的法院都可以管此案。
        至于究竟是基層法院還是中級人民法院管理,則應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14條的規(guī)定,即中
        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fā)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
        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
        起訴訟的案件;(三)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這樣就進一步劃定了本題正確答案的范圍
        。
        〔1994年試題〕(不定項選擇,每題1分)
        21行政訴訟中,原則上不停止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繼續(xù)執(zhí)行,但在( ) ( ) ( ) ( )
        的情況下,可以暫停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
        A原告向法院申請停止執(zhí)行
        B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
        C行政機關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D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
        ☆B
        見《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guī)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
        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執(zhí)行,人
        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zhí)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
        益,裁定停止執(zhí)行的;(三)法規(guī)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一般而論,行政訴訟期間對原具體行政

        為的原則是:以不停止執(zhí)行為原則,以停止執(zhí)行為例外。其道理是為了維護行政活動的連續(xù)
        性,避免因行政相對人的頻繁起訴而使行政管理活動陷于癱瘓。而不停止執(zhí)行原則的例外,
        主要就是上面的規(guī)定,本題就是考核考生對上述內容掌握的牢固程度及靈活運用程度。對于
        記性好的人,能夠選出B項,但是一般拿不準D項,從《行政訴訟法》第44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
        看,人民法院要作出停止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的決定,必須以原告申請停止執(zhí)行為首要
        前提,
        并且,需要在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而停止執(zhí)行不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時,才能裁定停止執(zhí)行。因此,D項說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就可以
        停止執(zhí)行是不對的。
        22公民對某市政府設立的派出機構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以( )( ) ( ) ( )
        為被告提起訴訟。
        A該派出機構B派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C派出機構的設立機關D派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C
        關于行政訴訟的被告,最集中地規(guī)定在《行政訴訟法》第25條,該條第1款規(guī)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但這一條只涉及到行政機關、復議機關、授權組織、委托組織作為被告的情況,并沒有
        涉及派出機構
        的被告資格問題。為此,行政訴訟法新解釋第20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
        能但不
        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
        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

        規(guī)或規(guī)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應當以該

        政機關為被告;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其他
        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
        、部門或者組織為被告。”這樣,本題的答
        案就一目了然了:只能以

        政機關為被告而不能以該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為被告。但對于派出機構的被告資格問題容易
        引起混淆的一點是,有時派出機構確實可能作被告。因此,有人拿不準選項A。這里的關鍵
        就是上面提到的“法律、法規(guī)對派出機構有授權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派出機構本身又
        成為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則可以直接因其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授權作出的具體行為而成為被
        告。
        23在行政訴訟中,( ) ( ) ( ) ( ) 屬于受案范圍內的行政許可案件。
        A拒絕頒發(fā)船長職務證書
        B拒絕予以公證
        C拒絕頒發(fā)適航證
        D拒絕頒發(fā)演出經(jīng)營許可證
        ☆A C D
        本題的關鍵是對《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
        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
        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

        自己符合頒發(fā)許可證或執(zhí)照的條件,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
        復的,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機關作出的拒絕頒發(fā)這些行政許可證或執(zhí)照的具體行政
        行為,就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本題中,船長職務證書屬個人的執(zhí)業(yè)執(zhí)照,適航證則屬于飛機、船舶的營運許可證,而演出
        經(jīng)營許
        可證則是演出公司的經(jīng)營許可證。上述三種證照,涉及某一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的拒絕頒發(fā)或不
        予答復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但公證則因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而
        不是本題的正確答案。這一點提示考生,在分析有關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問題時,最重要的
        是區(qū)分該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在此之后才涉及具體的受案范圍問題。
        24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職權追加或者變更被告
        。應當變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變更的,( )( )( )( )。
        A裁定駁回起訴
        B經(jīng)審理后,判決駁回起訴
        C經(jīng)審理后,判決原告敗訴
        D進行調解,如達成調解協(xié)議,告知原告撤訴;如達不成協(xié)議,判決駁回起訴
        ☆A
        見行政訴訟法新解釋第23條第1款
        規(guī)定:“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
        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由于我國
        行政管理體制的關系目前尚未理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實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體的
        身份及職權不是很清楚,為了保護其合法權益、便于其提起行政訴訟,《行
        政訴訟法》第2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
        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如果公民、法人

        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被告的確切機關,只要知道具體承辦案件的該機關的行政工作人員,
        也可以提
        起行政訴訟。而在法院受理后,就需要對被告加以調整,如果原告一方不配合法院的工作
        ,則法律賦予原告一方的合法權利的限度已到,人民法院就有權裁定駁回起訴。
        25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向行政機關提出請求,( ) ( ) ( ) ( )。

        A只能由行政機關解決
        B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C可以先由行政機關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應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D
        見《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1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
        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該條第二款規(guī)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
        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題的考核內容就是該條第2款的規(guī)定,是一個
        簡單的記憶題。只要記清法條,不會有什么閃失。但考生們應當清楚,類似A那樣的選項因
        太武斷,屬于明顯不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作法,一般是不會成為正式法條的,因而也就
        不可能成為正確答案。
        〔1990年試題〕(不定項選擇,每題1分)
        26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后,原判決或裁定
        應( )( )( )( )。
        A暫停執(zhí)行
        B不停止執(zhí)行
        C向上級法院請示后再決定是否執(zhí)行
        D由本院院長決定是否執(zhí)行
        ☆B
        見《行政訴訟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
        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
        27某縣工商局對有輕微投機倒把行為的某企業(yè)給予罰款處罰。3個月后,該企業(yè)既未送交
        罰款,又未申請復議和向法院起訴,縣工商局即通知銀行將罰款數(shù)目從該企業(yè)賬號中劃撥出
        來。該企業(yè)對這一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遂向縣法院起訴銀行。對此縣法院應( ) ( ) ( )
        ( )。
        A可以收案
        B不予受理
        C通知縣銀行收回劃撥款
        D通知縣工商局退還罰款
        ☆B
        見《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應當
        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同法第40條規(guī)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
        ,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同法第66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
        履行
        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者依法強制執(zhí)行。”同法第25條規(guī)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
        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28在行政訴訟中,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
        )( )。
        A某個體攤販對罰款、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不服
        B某企業(yè)認為某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jīng)營自主權
        C某國家機關一處長對撤銷其職務不服
        D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A B D
        本題考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見《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提起的訴訟:(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
        處罰不服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
        要求履義務的。”同時該法第1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

        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
        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本題的A、B、D項屬于《

        政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內的行政案件,因此是正確的答案;而C項則屬于《行
        政訴訟法》第1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圍,具體說
        就是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的對行政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因此應排除在行政訴訟案件
        之外。
        29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 )( )(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A張三對某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不服
        B李四對某縣工商局扣押其財物的決定不服
        C某城市居民對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發(fā)布的節(jié)制生育若干規(guī)定不滿
        D某村民劉某對該村村民委員會執(zhí)行鄉(xiāng)政府決定強行拆除其所建房屋一間的行為不滿
        ☆A B D
        本題考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其法律依據(jù)是《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2條的規(guī)定。其中D選項的行為屬于對財產(chǎn)的查封
        、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也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30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
        益,造成了損失,應依法由( ) ( ) ( ) ( )負責賠償。
        A該行政機關
        B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
        C該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
        D該行政機關的同級財政機關
        ☆A B
        本題涉及行政賠償問題,主要是考《行政訴訟法》中有關行政賠償?shù)囊?guī)定,而不涉及《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有關行政賠償?shù)膬热荩驗樵诳荚?br> 時,《國家賠償法》還未列入國家立法的議事日程。
        參見《行政訴訟法》第67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或者行政
        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同時第68條規(guī)定
        :“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
        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該行政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行政
        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

        用。”因此,這里的答案很明確,C、D兩個干擾項也非常容易識別。考生們有興趣的話可以

        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對于理解這一題目會有幫助。因為《中華人民

        和國國家賠償法》出臺后,所有有關行政賠償?shù)膯栴},均涉及兩部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的關系及
        適用問題,因此,今后再出這一題目時,在選項設計上就可能不會這么明顯了。
        31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非賠償性的上訴案件,根據(jù)不同情況,可以采用如下辦法予
        以處理:( ) ( ) ( ) ( )。
        A對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B對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依法改判
        C對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判
        決,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
        D根據(jù)被告提出的要求,征得原告的同意,通過協(xié)商,調解處理
        ☆A B C

        本題本來很簡單,主要考對于二審判決的法律規(guī)定。
        見《行政訴訟法》第6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
        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
        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
        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
        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A、B、C 三個選項顯
        然就是直接根據(jù)這該條規(guī)定的三種情況設計的,只要記得清楚,就不會答錯。
        本題的干擾項并不高明,基本上差不多的考生不會上當。但其涉及的內容卻是行政訴訟中經(jīng)
        常遇到的問題,即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的原則。所以我們說干擾項出得不高明,沒有什么可
        考的。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原則的法律依據(jù)是《行政訴訟法》第50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該原則的例外是《行政訴訟法
        》第67條第3款規(guī)定,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而本題題面上已明確說明非賠償案件,而
        D項又說調解,從這種暗示就可以說明這一選項僅僅是個干擾項。
        3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同我國公民和組織具有( ) ( )
        ( ) ( )的權利和義務。
        A對等 B同等
        C不同 D基本相同
        ☆B
        這是一個涉外行政訴訟方面的題目,本身并不難,其法律依據(jù)是《行政訴訟法》第71條的
        兩款規(guī)定,即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同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民、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
        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做這個題
        目的關鍵是區(qū)分同等與對等。同等與平等概念類似,同等對待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即中
        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多重國籍,但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享有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等的待遇。而對等則是兩國之間互相對稱地對待對方的國民,一般指
        對等的限制:如你規(guī)定我的公民在你國不能就你國行政機關對我國公民實施的行政處罰提起
        行政訴訟,我國也對等地規(guī)定我國的行政機關對你國在我國的公民實施行政處罰時,你國的
        公民不能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同等與對等的法律區(qū)別,記住了這一區(qū)別,也就記住了《行政
        訴訟法》及其他法律中同類問題的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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